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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起诉3名前高管 指其“私设小金库”挪用资金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6618
  大公財經5月14日北京報道(記者 喻春來) 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00691.HK)發佈一份提出起訴的自願公告,起訴董承田、於玉川、趙永魁三位前高層管理人員挪用資金。

  公告顯示,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屬公司(“本集團”)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發出傳訊令狀和申索註明,就本集團前管理人員,亦即董承田先生和於玉川先生(皆為本公司前執行董事)以及趙永魁先生(“被告人”)違反(其中包括)與本公司所立的董事服務協議及挪用資金,向被告人提出申索。集團將對被告人尋求支付違反董事服務協議的損害賠償,交代所挪用的相關資金及或承擔損害賠償,及宣告性救濟。

  據大公財經瞭解,董承田曾任山水水泥副總經理、執行董事;於玉川曾任山水水泥副總經理、執行董事;趙永魁曾任山水水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

  山水水泥董祕辦、集團黨委書記陳學師在接受大公財經求證時表示,此前,山水水泥曾接到來自基層員工的大量舉報,反映董承田、於玉川、趙利平、趙永魁、宓敬田、王永平、李茂桓等7位山水投資公司的顯名股東在任職期間存在職務侵佔等違紀違法行為。

  截止記者發稿時,還無法聯繫到董承田、於玉川、趙永魁三位人士對此事件發表評述。

  2008年上市時,山水水泥的大股東為山水投資。後者共有8位顯名的自然人股東,分別是張才奎、董承田、於玉川、趙利平、趙永魁、宓敬田、王永平和李茂桓。

  2013年初,新任董事長張斌引入先進的管理機制。當年2月。彼時,董承田、宓敬田、趙利平等山水水泥5位副總經理,集體向前董事長張才奎提出辭職。後因,山水水泥計劃回購7位顯名股東手中的股票,以及職工退出設於境外的信託計劃,7位自然人股東與張才奎產生不少分歧。

  “董承田等人以對新的管理機制和方式越來越不適應為由,突然集體提出辭職。”陳學師表示。

  不過,隨着大量員工的舉報,山水集團內部矛盾逐步升級。為此,山水水泥依據相關規定,對相關人員進行離任審計。

  2014年7月11日,山水水泥的總經理助理王永平被遼寧警方刑事拘留,罪名為“涉嫌虛開發票”,最終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2月,當地公安部門也對董承田在集團任職期間涉嫌挪用資金罪,正式立案調查。董承田也已經潛逃,下落不明。公安部門也已於3月下旬向董承田發出通緝令。

  據山水集團內部高層介紹,經審計調查發現,董承田於2007年底至2013年初主持山水水泥遼寧分公司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私設小金庫,並在三年左右的時間裏將高達1024萬元全部揮霍完畢。

  此外,於玉川在擔任山水水泥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工作期間,對多起設備、質量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直接與間接損失;趙永魁在擔任山水水泥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轉移、挪用資金,謀取個人私利。

 

 来源:大公财经

http://finance.takungpao.com.hk/dujia/2015-05/2999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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